|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划拨用地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切实做好我市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洪办字〔2008〕34号)精神,根据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城建局《关于开展划拨用地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前期开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我区积极开展关于划拨用地管理专项自查工作。一是领导重视,及时部署。接市级专项检查通知后,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就划拨用地管理专项自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多次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相关工作调度。二是突出重点,认真组织自查。区国土等部门严格按照市级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对照检查重点,逐一对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的划拨用地及划拨用地、工业用地等其他非经营性项目转经营性用地,即土地出让后开发建设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批后监管的督促检查;同时认真对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上级政府批准的划拨用地及时进行梳理,并认真自查;三是明确要求,注重实效。针对目前我区未有划拨用地、工业用地等其他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这一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划拨用地的管理,我区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不断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批后监管工作的力度,确保此项专项检查工作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