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之窗 > 组织机构 > 区政府 > 民政局 > 正文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字体: 关闭

 

  一、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全市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军民共建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区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干部安置工作。研究提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工作;承办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组织协调全区救灾救济工作。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全区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灾区重建和生产自救;参与建立和发展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指导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和敬老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社会救济工作。
  7、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网络。
  8、负责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制定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9、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自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和街道实施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全区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社区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介机构的审核报批、检查监督工作;宣传婚姻法规,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12、负责全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制定全区殡葬事业发展长远和近期目标,规划殡仪服务设施的整体布局;规范并监督殡仪服务单位和个体(个人)的经营、服务行为;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文明丧葬习俗。
  13、负责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4、主管全区城市生活无着落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5、主管全区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协调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社会办福利机构的执业资格认定;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认定和年度检查,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政策。
  16、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研究提出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做好全区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土地、山林等边界纠纷。
  17、主管全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18、指导制定全区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慈善救助工作;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9、研究制定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负责全区养老金的核算和兑付工作。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责任编辑: 

【字体: 关闭


  • 上一篇文章:领导班子
  • 下一篇文章: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