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里区司法局,为区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的调整,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 负责制订全区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 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 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五) 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 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助理员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部门"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 指导全区法学教育工作。
(八) 参与地方性有关法规的草拟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九) 管理、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 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十二)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机关设4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研究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信息、调研、文秘、信访、新闻发布、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和国有资产,监督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编制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二) 法制宣传科(湾里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指导全区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 基层工作科
管理、指导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部门"148"法律服务工作。
(四) 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科(湾里区法律援助中心)
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业务活动;负责律师资格审查、年检、注册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律师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
管理、指导全区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奖惩和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报批、注册、奖惩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对公证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办理公证事项。
指派执业律师、公证员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筹集、管理法律援助基金。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