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里区财政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给区发改委。
(二)划入的职能
原由区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2、负责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推行部门预算和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理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的工作职责。
5、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减少对乡(镇)、街道财政的专项补贴。
6、取消区级财政周转金,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7、不再保留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的职能。
8、取消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强化经常性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区地方性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全区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区年度预算;组织全区和区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本级决算草案和审编全区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地方性税收减免事项。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全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订全区有关财政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及定额;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监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七)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及标准;统一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监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国债资金,编制和执行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区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一)参与研究全区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湾里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二)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十三)制订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区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监察科)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机关财务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全区财政系统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内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考核奖惩、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和干部培训;承担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农税科)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汇总年度预决算;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编制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汇总审定区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查、批复区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拟定区与乡(镇)、街道分配政策,负责区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街道预算管理工作。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核全区性和区级部门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的确定,并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款没收票据;负责综合性的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参与全区性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的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审核其他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按管理权限审定地方税的特案减免税。拟订全区农业四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办法;组织全区农业四税的征收工作;管理和监督农业四税票据的使用;负责农业税的减免。
(三)国库科
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汇总区级部门决算,会同有关股编制区本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的银行开户;负责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的执行;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划》、《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管区属农业企业财务;分管区级行政部门、公检法司、科学、教育、文化、农业等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含财政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四)社会保障科
分管区级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五)国资科(会计科)
负责行使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调处涉及区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并依法进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监督执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全区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合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负责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和拟订有关政策;负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的财务,负责区级财政直接拨付区属企业的亏损补贴、财政对企业的专项补助、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贴息资金等支出项目的管理;参与区属国有企业有关改制改革工作。牵头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区级粮食、棉花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贯彻执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全区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有关资料,建立全区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区级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参与研究全区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世界银行、外国银行和外国政府在湾里区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区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参与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研究、协商、落实清产核资中有关财务损失、资金挂帐等问题的处理政策;汇总分析全区清产核资结果。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