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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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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里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为区政府主管教育、体育、文化广播电视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文化、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订全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和监督规划、计划的实施。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的改革,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文化体育管理运行机制。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努力发展全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
  (三)、主管本级各级各类学校、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负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职务的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干部、职工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以及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研究、指导、推动系统内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全员聘任、竞争上岗”用人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四)、统筹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和学籍;协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积极推广先进教学科研成果。
  (五)、积极落实和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活动;搞好机关、学校、企业、农村和社区体育工作;加强对健身气功的管理。
  (六)、协调、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协调、组织全区社会文化活动;组织、推动、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向标准化、现代化发展;指导全区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区文化市场、音像市场、网络市场;加强对卫星地面设施的监管;作好文物保护工作。
  (七)、统筹管理本级各项事业经费;监督、管理系统各项事业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努力改善教育、文化、体育工作的发展条件。
  (八)、积极筹措教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和扶助贫困乡、村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非义务教育。
  (九)、协助人大、教育督导、行政监察、审计机构对区属及乡(镇)学校教育、文化、体育执法工作的进行归口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基层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教育纠纷,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
  (十)、负责审批湾里区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并对全区社会力量办学进行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并办理局重要党务、政务和事物;负责文件运转;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筹备工作;负责党务、政宣、信息、提案、文秘、信访、计生、社会综合治理、机关理论学习等工作;负责草拟全局性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和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教育、文化、体育执法督导检查。
  (二)、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负责在校生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核发工作;协调、指导小学、初中、高中、中等学校的招生工作;研究拟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协调全区特殊教育、农民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全区社会力量非学历办学机构,并对其进行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普法等工作。
  (三)、人事基建财务科
  负责局党委的组织安排;指导、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负责系统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聘、继续教育工作;以及本系统各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编制管理、人事调配、退休、招聘、辞退、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干部考察、选拔、任用及任职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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