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里区建筑管理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建筑业的直属事业单位, 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草本区建设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本区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建筑业(含室内外装饰装修行业,下同)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三)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工程造价、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验收等的备案管理及工程评优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区工程质量,负责全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市场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调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
(五)制定建筑业技术发展规划。负责建筑科技攻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造、建筑节能、商品混凝土等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使用工作。
(六)负责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考核工作,制定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本局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行风建设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筑管理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文稿起草,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及来信来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后勤管理和信息宣传、文书档案、印章管理;负责局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属干部队伍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思想、组织、廉政、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学习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局有关部门和局下属单位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建筑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指导全区建筑业体制改革;负责各类建筑施工和安装企业、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代理单位、工程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全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合同备案、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企业外出和外埠企业进区施工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统计工作。
(三)质量安全科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划、计划,研究制定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资格;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管理全区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工作;管理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组织全区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检查评比;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工作;协调重点工程的施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筑行业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使用。
党支部,负责局系统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