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里区房地产管理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宅和房地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住宅和房地产业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住宅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为区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 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包括房屋产权的确认、登记、审核、地籍图绘测和产籍档案的使用管理,协助颁发房屋产权证。
(三) 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统一管理。办理房地产转让、交易手续;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四) 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 协助市房产管理局搞好全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危房鉴定工作,建立危房档案;负责全区房屋的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核发《房屋装饰装修许可单》,推广先进的维修、装饰装修工艺,负责全区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
(六) 负责全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和实施工作,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调解拆迁纠纷。
(七) 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对开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企业的归口管理。负责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审批,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负责全区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
(九) 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人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公开、公正的房地产市场机制。
(十) 负责区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的实施方案;负责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报和落实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整工作;负责全区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及住房补贴的报审工作;负责全区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工作。
(十一) 负责确保全区住房基金专款专用;负责全区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十二)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房地产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负责全局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文稿审校和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回复上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汇总、上报工作;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负责信息、调研、保密、消防安全保卫、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和挂钩点工作;负责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和法制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目标管理的制定、检查和督促实施;负责机关后勤、福利管理以及机关各股室的表格证卡的统一印制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就业安置及职工档案管理;负责职工教育和专业职称改革与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宣传、统战侨务知识分子和工、青、妇工作;负责编制局年度财务计划,进行财务决算;负责资金的建帐和使用监督;负责汇编财务报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财经违纪现象;负责局属单位会计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财务审计工作。
(二) 市场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区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的计划申报,资金落实建设管理和购买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管理,核发《房屋租赁证》;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租赁、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房屋修缮;参与住宅建设的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建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