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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湾里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湾府办发〔2007〕37号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 14: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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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湾里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湾里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抓好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强化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努力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维护湾里形象。
  二、整治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区城区的农产品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城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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