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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通知
湾府办字〔2007〕66号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 15: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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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今年“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梅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又将进入旅游高峰季节。为积极配合全市金秋经贸月及中国·南昌第二届梅岭登山节活动的开展,按照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区黄金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使游客游得开心、玩得放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景点活动项目安排
  1、洪崖丹井:南国红艺人、龙虎组合杂艺表演
  2、狮子峰景区:首届金秋旅游狂欢节
  3、长春湖:百对情侣欢乐游
  4、紫清山:欢乐登山节
  5、梅峰谷:格桑花休闲游
  6、跌水沟:第四届欢乐节
  7、梅岭主峰:梅岭第二届登山节
  二、全力推出6条登山线路
  1、洪崖丹井大门—百乐峡—好汉坡—乌井水库—828高地—中日友谊林
  2、长春湖大门—长春湖长廊—观音洞
  3、紫清山大门—战鼓坪—紫清—猪婆巢
  4、梅峰谷—情人湖—梅岭头
  5、梅岭主峰大门—小沙田—好汉坡—主峰亭
  6、望狮涧大门—望狮润幽谷(漂流)—又一村—泮溪湖—江西最长铁索桥—擎天一柱—大绝壁—鹰嘴岩—狮子峰顶
  三、活动时间
  2007年9月28日——2007年10月7日
  四、相关单位责任要求
  (一)区旅游局(责任人:卢永新)
  1、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协调、预报和统计工作。
  2、督促各景区(点)、宾馆、招待所、重点餐馆开展创优工作及做好“十一”期间的接待工作。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场内、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保障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努力打造旅游窗口的良好形象。
  3、做好景区管理,要求设施配套、完善,做到路面平整、全天保洁到位,垃圾日产日清,经营秩序良好。
  4、督促有关乡、镇和景点搞好旅游安全工作,并确保游客安全。旅游值班电话及旅游投诉电话:3760263。
  (二)区林业局(责任人:罗时林)
  1、进一步抓好护林防火工作。
  2、设立防火报警电话(3760850、12119),并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
  (三)区城建局(责任人:陈长春)
  1、重点抓好招贤路、幸福路、工农路、翠岩路、紫清路的环卫管理工作。
  2、会同区旅游局抓好旅游广告的设置和管理。
  3、每日8时至18时有领导带班值班巡查,搞好环卫管理,确保区内环境整洁、干净。
  (四)区公安分局(责任人:王和春)
  1、进一步抓好社会治安工作,尤其是抓好重点景区和重点接待区的治安工作,确保旅客在我区游得安全玩得开心、走得放心。
  2、和区教文体局协作搞好区内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及其它管理工作。
  3、设立治安报警电话(局3763164、站前所3760873、招贤所3762057、梅岭所3790127、太平所3796097),并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案件。
  (五)区地税局(责任人:李子美)
  实行每日领导带班专人巡查制,及时查处私印私售门票、偷税、漏税行为。
  (六)区卫生局(责任人:刘胜华)
  1、加强对区内宾招单位商场食品卫生监督监测,9月31日前对无证的食品经营户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设立医疗救护电话(局3797628、四医院3760010、梅岭卫生院3790353、太平卫生院3796826),并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及时处理各类病例。
  (七)区行政执法分局(责任人:魏里翔)
  1、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的有力措施,实行城市全天巡查执法,及时发现并查处取缔城区“两摊”、“十乱”。使全区城市管理秩序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2、取缔拐的上山营运。
  3、严禁拐的、面的在区委大院东门和南门以东地区及大宇工商学院正门以北地区停放、拉客,对违章者和徇私情者给予严厉处理。
  4、及时处理区旅管会认定的违规宣传行为,协助各有关乡镇和单位搞好整治工作。
  (八)区工商局(责任人:李建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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