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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
湾府办发〔2007〕29号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 10: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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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区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115号)精神,为全面查清我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国土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区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用两年半左右的时间,对全区土地资源进行一次全面统一的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关系到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立足现在、面向未来的基础工作,对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区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实现土地资源信息化的社会服务,是满足土地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宏观调控进行科学决策和严格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措施的需要。
  二、土地调查的范围及内容
  依照国家制订的统一调查规范和标准,全面调查区辖各乡镇(场)、街办(包括驻区、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内的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每宗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调查全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上证、建立全区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成果的网络化信息管理。
  三、土地调查的工作步骤和技术规程
  1、工作步骤: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本次调查按如下工作步骤进行。
  ①调查的准备工作;
  ②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进行外业调查;
  ③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地籍信息系统;
  ④调查成果汇总(主要有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成果分析);
  ⑤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
  ⑥调查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上交。
  2、技术规程:本次调查技术规程统一采用国土资源部制订的农村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城镇土地调查标准以及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江西省土地调查实施细则》等进行操作,做到统一调查口径、统一调查精度、统一检查验收标准。
  四、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第二次土地调查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此次调查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湾里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樊哲本任组长,区国土分局局长简世烈、区政府办副主任高成平任副组长,区发改委蔡安象、 区民政局刘晓明、区财政局杨晓琴、区城建局王沙平、区水务局刘道田、区农办万义志、区林业局喻华凤、区环保局陈胜坤、区统计局幸建华、区国土分局高骅等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土地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沟通合作,密切配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国土分局内),负责调查工作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解决调查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分局局长简世烈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国土分局副局长高骅同志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要求业务精、技术高、能力强。各乡、镇(场),街办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调查的宣传发动、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实地指界,确权盖章等调查的组织协调等工作。驻区各单位的土地资源调查,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进行密切配合,确保调查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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