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湾里区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湾里区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
根据2007年9月13日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会议及赣国土资发[2007]23号、市国土资源局洪国土资法字[2007]7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9月15日起到今年底,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区集中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明确任务
集中清理全区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标本兼治,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对清理我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系统分析,找出深层次的原因、规律性的东西,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政府依法用地的意识,以维护政令畅通。
二、抓住重点
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百日行动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抓住三个重点,认真查找问题,切实负起责任,打好百日行动这场重大战役,确保百日行动收到预期效果。
(一)重点整治“以租代征”行为。重点清理、查处违反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到年底,各乡镇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重点整治违反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重点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到年底,全面清理我区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行为。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乡镇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 “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重点清理和整治“未批先用”行为。要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意见》。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到年底,全面查清全区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三、加强领导
为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湾里区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樊哲本担任, 区政府办副主任高成平、区国土分局局长简世烈任副组长,成员为区国土分局马绍符、童名响、高招奎、王迪雪、季曦华、高扬伟、李建业,招贤镇胡咸宽,梅岭镇熊承满,罗亭镇涂晔, 太平乡万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国土分局内),具体负责百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绍符同志兼任。
四、行动安排
百日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4日)
1、成立机构。各乡镇要成立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机构。
2、制定方案。各乡镇要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
3、及时动员。召开全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动员大会,全面启动百日行动工作。各乡镇要及时传达动员会精神。
4、填报表格。自查清理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成果,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通过“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用地统计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情况统计表、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单独选址应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单独选址应报省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各乡镇要于9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交区百日行动办公室,区百日行动办公室要于10月8日前完成汇总,10月9日前将各表报市国土资源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报告制度。各乡镇要分别在10月8日、11月16日、12月16日之前将百日行动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区百日行动办公室,区百日行动办公室要分别在10月8日、11月18日、12月18日之前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市百日行动办公室,重大情况要随时通报。区百日行动办公室将对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4日)
要求做到四到位:
1、处理到位。各乡镇要对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查处到位。
2、纠正到位。对清理出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该纠正的坚决纠正。
3、督查到位。区百日行动办公室将成立检查组对各乡镇进行检查,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以及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迎接部里工作组的检查。
4、协调到位。对重大问题区政府将成立由区监察局、区国土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公安分局、法院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有针对性地公开查处违法违规重大典型案件。
(三)督察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
各乡镇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督查整改。
1、制定整改方案。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
2、督查调研。区百日行动办公室将迎接市百日行动办公室对各县(区)查处纠正情况督察,为部里检查组的督察和调研做好准备。
3、追究责任。在督察整改阶段中,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整改仍不达标的,在全区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年终评优。此次百日行动与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卫片执法大检查等一并列入各乡镇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达标的,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5、总结提高。通过对百日行动的具体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纳入依法依规管理土地的轨道。
五、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各乡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全面实施本辖区的百日行动工作。
二是把握政策。一方面要把握中央的政策和精神,透彻理解中央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精通土地法律法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明白监管区域内土地的占用、使用、审批等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是严字当头。严格监督辖区的土地管理和使用活动,重点检查耕地保护、土地执法、土地审批,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等方面的情况。支持和督促我区落实中央关于土地管理的各项政令。
四是浓厚氛围。各乡镇要以百日行动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
五是规范管理。要通过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
六是保持高压。各乡镇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影响恶劣的典型地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
七是抓好结合。要把百日行动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卫星遥感土地执法大检查、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监察部等五部门开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农业部等七部委开展的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我区严格土地管理,强化土地执法的重要举措。
八是把好闸门。既要把好土地的闸门,也要把好廉政的闸门。
九是实行问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部门;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巡查、制止、报告、查处的,区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问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地区,将向有关乡镇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上报审批。
附件:
1、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附表1)
2、通过“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用地调查统计表(附表2)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情况统计表(附表3)
4、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附表4-1)
5单独选址应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附表4-2)
6、单独选址应报省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附表4-3)
7、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有关表格填报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