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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办理须知
作者: 文章来源:区人劳和社保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1 1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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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监督电话:3760567
  责任部门:区就业局培训科
  办事地点:湾里区统一办证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378511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事依据:洪府发[2006]8号文
  办理对象: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破产关闭需要安置的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它城镇失业人员。
  4、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
  5、“零就业”家庭成员。
  申报材料:单位下岗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1寸彩照、档案复印件、社保花名册。如双下岗职工还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双方下岗证明。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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