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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查阅、借用须知
作者: 文章来源:区人劳和社保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0 8: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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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查阅、借用人事档案
  监督电话:3763133
  责任部门:区人劳和社保局办公室
  办事地点:南昌市湾里区幸福路262号
  联系电话:376123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办事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办理条件及要求:
  1、查、借阅人必须为2名中共党员,持查、借阅人工作单位党组织介绍信;
  2、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3、查阅、借用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并在限期内归还。
  办事流程:
  1、查、借阅人填写《查阅、借用干部档案审批表》;
  2、查、借阅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在《查阅、借用干部档案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并加盖党组织章;
  3、查、借阅人将《查阅、借用干部档案审批表》交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审批;
  4、查、借阅人持《查阅、借用干部档案审批表》到档案办公室办理查、借阅手续。
  5、查、借阅过程中,如需复制档案资料,须经审批后办理,不得私自拍照或翻印;
  6、借阅档案者在档案借出后一周内办理归还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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