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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办理须知
作者: 文章来源:区人劳和社保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0 9: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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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人事代理
  监督电话:3763133
  责任部门:人才交流中心
  办事地点:南昌市湾里区人幸福路262号
  联系电话:3761238
  办理时间:周三上午8:00―12:00
  办事依据:人发[1996]118号、赣组字[2002]102号、赣人发[1998]25号等
  办理对象:
  一、单位: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注册颁照或经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 个人:各类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各种方式离开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他流动人员。
  办事流程: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1、提供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复印件存档。
  2、填写《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情况登记表》、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3、提供聘用人员离开原单位的材料和现单位录、聘用材料,由我中心开具商调函。
  4、经我中心审查档案后,办理聘用人员存档手续,签定《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1、出具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如同意调动函、派遣证、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除名的有关文件等);
  2、由我中心向有关单位、部门开具商调函;
  3、经我中心审查档案及相关材料并确定材料齐全后,签定《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办理个人事代理手续;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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