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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须知
作者: 文章来源:
区统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5 1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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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权在省统计局,区统计局只是开展此项工作的承办单位,无行政许可权
依据: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
(2)江西省统计局关于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赣统字〔2005〕85号)。
咨询电话:3760062
联系人:吴让架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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