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项目: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监督电话:3763133 责任部门:技术工人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办事地点:南昌市湾里区幸福路262号 联系电话:376123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事依据:《南昌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代理对象: 1、企业单位委托集体办理的在岗职工和聘用人员; 2、与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 3、改制、转制企业整体分流的人员; 4、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协保”人员; 5、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接受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毕(结)业人员; 6、其他需要代理的人员。 代理形式: 1、单位委托全权代理。单位将全部职工的劳动保障事务交给代理机构代理。 2、单位委托部分代理。单位将部分职工的劳动保障事务交给代理机构代理。 3、个人委托代理。个人将本人的劳动保障事务交给代理机构代理。 代理流程: 1、填写《南昌市职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情况登记表》(附免冠照片两张)。 2、技术工人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联系函》,调阅代理人员人事档案(档案材料必须齐全)。 3、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 4、代理对象属正式职工由单位转移档案材料和社会保险关系;代理对象属复员退伍军人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复员退伍军人人事关系转移介绍信》,转移档案材料;代理对象属大中专毕业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报到证》,转移学籍档案材料。 5、核发《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证》(附免冠照片两张)。 代理期限: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时间按年计算,期满后可以续订,被代理对象超过六个月未续办代理手续或未按规定缴纳代理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代理。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不再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其人事档案将作为无主档案予以封存。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标准:180/年•人 2、依据:赣价费字(1992)57号、赣财综字(1992)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