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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文章来源:区公安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4 11: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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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小孩,按随母落户的原则,1998年7月22日后出生的小孩,可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 小孩报生落户:凭父母户口本、结婚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准生证或落户地计生部门证明,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或超生小孩应有落户地街办、乡、镇以上计生部门证明办理。 出国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凭分、县(区)局出入境管理科认定的国外出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其父母或国内直系亲属处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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