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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落户须知
作者: 文章来源:区公安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4 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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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直系亲属投靠
  直系亲属投靠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三种。
  ①夫妻投靠:结婚满三年,且在被投靠配偶所在地居住满二年以上的无业人员,凭本人(或配偶)的申请报告,投靠人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被投靠配偶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街办证明,投靠人待业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无业证明,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办理。结婚居住年限以结婚证、暂住证领取时间为准。
  ②子女投靠:应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凭父母申请落户报告,父母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街办证明,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办理。
  ③父母投靠:应是父亲满60周岁或母亲满55周岁,有一方达到均可。凭本人或子女的申请落户报告,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被投靠人的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街办证明,父母结婚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办理。
  (2)旁系投靠
  旁系投靠分未成年人投靠和孤寡老人投靠二种。
  ①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父母双亡或父死母改嫁等特殊情况需来我市投靠旁系亲属的,凭县、市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殡葬证明或交通肇事证明或街办、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原件,投靠人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以及双方户口本,被投靠人身份证办理。
  ②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来我市投靠旁系亲属的,凭原户口所在地街办、乡、镇出具的确系孤寡老人的证明和赡养公证书或单位或街办、乡、镇鉴证的赡养保证书,双方单位或街办、乡、镇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投靠人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以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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