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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兴办实业、纳税落户须知
作者: 文章来源:区公安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4 1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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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兴办实业落户
   凡在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及郊区湖坊乡、塘山乡、桃花乡一次性投资25万元人员币以上,在郊区其它乡、镇、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次性投资20万元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凭本人或单位申请报告,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乡、村证明或派出所户籍证明,银行资金到帐证明、会计事务所验资证明、项目审批机关确认件,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办理。
  (2)纳税落户
  个体工商户在本市连续三年累计纳税15万元以上,私营企业者年纳税20万元以上,凭本人或单位申请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税票,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乡、村证明或派出所户籍证明,可办理业主夫妇及一名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纳税金额每增加5万元可再解决一名直系亲属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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