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91号令 办事程序 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受理人审查材料 → 报窗口首席代表审核 → 报局领导审批 → 核发施工许可证 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立项批复、资信证明;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 5、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副本;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7、项目监理合同(附单位、人员资质); 8、设计文件审查批准文件; 9、建设单位交纳农民工保障金凭证(赣劳社劳[2005]13号); (二)施工单位提交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 2、项目经理及五大员证书、1寸照片、身份证号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单位交纳农民工保障金凭证(赣劳社劳[2005]13号)。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 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二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施工单位交纳施工管理费6‰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行字(1996)第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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